十七禁五十四斩(1/3)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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