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章 无罪辩护!(求追订!)(3/3)
「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如果是第二种,那就是草菅人命!」
华十二深吸一口气,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这是庭审前他申请重新鉴定获得的新报告。
「审判长,这是辩护人申请、经法庭同意、由省厅刑事技术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94)公刑物字第021号。」
他举起报告,让全场都能看到:
「这份报告,对郭大炮的切肉刀进行了全面检验。重点检测部位包括:刀刃与刀柄接缝处、铆钉周围、刀背纹路——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进不去的死角。」
他顿了顿,一字一句念道:
「检验结果:联苯胺试验阳性;种属试验——抗人血红蛋白血清阴性,抗猪血红蛋白血清阳性。结论:送检刀具检出大量动物血(猪),未检出人血。」
法庭内一片哗然。
华十二提高声调:
「听见了吗?猪血!这把刀上,只有猪血,没有人血!」
他走到郭大炮身边,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我的当事人,一个卖了八年猪肉的肉贩,他的刀上有猪血,天经地义。如果这把刀真是凶器,刺入过人的心脏,刀上怎么可能没有一滴人血?难道江水长了眼睛,只冲人血,不冲猪血?」
他转身,面向公诉人:
「公诉人,你不是说血被冲掉了吗?那好,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猪血还在?为什么那些缝隙里的陈旧猪血,一夜江水冲不掉,偏偏人血就能冲得干干净净?」
公诉人脸色铁青,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
华十二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进攻:
「我再给公诉人补充一点法医学常识。这是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由郭景元主编,第312页。」
他举起教材,让全场都能看到封面:
「『联苯胺试验是血痕预试验中最常用的方法,灵敏度极高,血液稀释20万倍仍呈阳性反应。』20万倍!各位听清楚了吗?」
他啪的一声把书合上:
「20万倍是什么概念?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见的微量血痕,只要有0.001毫克的血红蛋白残留,就能检出!所以,如果这把刀上曾经有过人血,哪怕只有一丁点,哪怕被水泡过、被布擦过,只要还有极微量残留,就能检出!」
他提高声调:
「可结果呢?什么都没检出!新做的种属试验,在刀柄接缝处、铆钉周围、刀背纹路——这些江水冲刷不到的死角——检出了大量猪血!偏偏人血,一滴都没有!」
「唯一的合理解释是:这把刀,从来就没有沾过人的血!」
他转身,面向审判席,声音沉稳却充满力量:
「审判长,让我来总结一下本案的证据:」
「凶器?有一把刀,但上面只有猪血,没有人血。」
「血迹?有,但那是猪血,不是人血。」
「作案时间?有重合,但江边每晚有几百人散步,难道这几百人都是杀人犯?」
「作案动机?有PC前科,这恰恰说明我当事人的观念里,是用金钱解决问题,而不是暴力,而他卖肉赚钱不少,不至于为了点P资就动手杀人,所以动机也不成立!」
「口供?有,但那只是看守所里吹牛罢了,我这段时间对一百个坐过牢的刑满释放人员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们都认为,在里面吹牛逼,来伪装自己强硬是很正常的事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他停顿片刻,一字一句:
「没有杀人动机,没有第一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现在甚至没有找到真正的凶器,现在看看这所谓的证据链,这叫证据链吗?这叫『漏洞百出』!不觉得可笑吗?」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缓语速,却字字千钧:
「审判长,我今天站在这里,不是来求情,是来讲理的。这个理,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里;这个理,写在一份份法医学文献里;这个理,写在这份重新鉴定的报告里。」
「年的教材告诉我们,联苯胺试验的灵敏度高达20万倍;年的研究告诉我们,24年的陈旧血痕仍能检出;年的教材告诉我们,血痕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年的研究告诉我们,人血和猪血完全可以区分。」
他提高声调:
「这么多科学依据,指向同一个结论:这把刀上只有猪血,没有人血。这把刀,不是凶器!」
「可公诉人从头到尾在说什么?『可能被冲掉了』、『可能被清洗了』、『技术条件有限』——全是『可能』,全是『推测』,没有一个是确定的证据!」
他转身,面向三位法官:
「审判长,本案的侦查,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当那把刀打捞上来,当联苯胺试验阳性,办案人员本应该追问——这血是人还是猪?可他们没有。因为他们已经认定郭大炮有罪,他们只需要『刀上有血』这四个字,就够了。」
「于是,他们选择性忽略了种属鉴定,选择性忽略了缝隙里的陈旧血痕,选择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证明郭大炮清白的证据。」
「结果呢?结果是:郭大炮这个倒霉鬼被关押了一年多,而真正的凶手,可能至今逍遥法外。」
华十二看向视审判席,声音沉稳有力::
「辩护人恳请法庭,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坚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原则,依法宣告我的当事人郭大炮,无罪。」
感谢:08a、魔界小小虎兄弟的打赏,感谢投月票、推荐票的兄弟,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