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别人的血光,詹姆斯的灾(3/3)

况.

    “我这次遇到危险完全是因为你们曰本警察!”

    “你们竟然还好意思指控我防卫过当?”

    这可把他王牌特工的心态都要给气崩了

    可面对詹姆斯义愤填膺的质问,林新一却只是公事公办地回答道:

    “一码归一码”

    “我作为执法者,当然得依法办事”

    “至于警视厅对您造成的困扰,我相信会有人负起责任的”

    反正不是他

    他一个鉴识课管理官,哪用得着帮搜查一课背锅?

    就算最后需要领导出面鞠躬道歉,那也是坑了松本警视、小田切部长、或者更上面的高层领导

    这样固然很丢脸

    但回顾警视厅过去的“光辉历史”.

    他们搞的冤假错案加起来都能出一本书了,谁还怕这一次失误带来的耻辱?

    那些高层领导早就在多年实践中把自己练成了“鞠躬仙人”,谢起罪来那叫一个轻车熟路

    “詹姆斯先生,我无条件支持你起诉警视厅的失职行为”

    “别说是你了,我自己都想告它”

    詹姆斯:“.”

    林新一三言两语,就把愤怒发难的詹姆斯打得没了气焰

    然后他又义正严词地唱起高调:

    “让您身陷险境自然是警视厅的过错”

    “但另一方面,您也的确涉嫌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一顶顶大帽子扣了下来

    但林新一这真不是在胡说八道

    “我只是在本着警察的原则还原真相”

    “相信我,作为法医,我不会在我的专业领域冤枉人的”

    詹姆斯的脸更黑了:

    胡说八道!

    你还不会冤枉人?

    秀一和卡迈尔可都差点被你坑成“深海二号”了!

    这混蛋可真是不要脸!

    詹姆斯在心里愤怒地骂着

    可林新一真没有说假话

    他说的是“不会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说胡话”——上次和赤井秀一的交手算谍战,不算刑侦,更不在他的法医专业领域之内

    在以法医身份出场的时候,他是不会用那种捏造证据的下作手段的

    而这一次,林新一也是本着依法办事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严谨地提出指控:

    “你真的涉嫌违法了,詹姆斯先生”

    “以一己之力反杀3名持枪歹徒,这在米国当然是无可置疑的正当防卫”

    “但我大核自有国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顿,才语气微妙地问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么判定‘正当防卫’的吗?”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个曰本通,当然对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虽然早就自称脱亚入欧,如今更是处处奉米国为师为父,但在法律上却有很大一部分与米国不同,反倒与隔壁的某亚洲大国有些相近

    比如说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标准

    比如说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判断

    类似昆山龙哥的案子,在曰本也发生过

    而曰本还有一个案例更加经典:

    千叶县西船桥站,一醉酒男性在月台上搭讪一女性并试图触碰,该女性在闪躲之际,男性出于惯性跌落月台被列车撞死

    事后该女性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辩护方以正当防卫抗辩,在当时引起一阵轩然大波

    虽然此案法院最终判了正当防卫成立,但曰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之严苛、谨慎,自此事也可见一斑

    而林新一出于工作需要,业余时间也详细地向妃英理学习过曰本的法律

    说到正当防卫的话题时,妃阿姨的建议是:

    能跑就跑,尽量不要抵抗

    这是来自律师的专业建议

    而当林新一提到她女儿曾经好几次“正当防卫”把人打进ICU的辉煌经历,妃律师就又义正词严地帮女儿解释了:

    这当然是因为小兰有个厉害的律师老妈

    咳咳

    这当然是因为她的“正当防卫”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条件对等原则”

    也就是人数、武器、体格等条件上的对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壮汉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条件对等,不能看作是正当防卫

    而小兰她只是一位身高、体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没有防身武器的,娇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对穷凶极恶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过分

    因为双方的条件是不对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条件’也不对等啊!”

    听着林新一的解释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辩解道:

    “歹徒有3个人,我只要1个”

    “歹徒有枪,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壮年男子,而我都已经老得有了白头发”

    “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一开始算”林新一给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后来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怀好意

    如果是面对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实不愿意抓这些细节

    毕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种万分危急的情况之下,能夺械反杀、保住性命就不错了,哪还有功夫考虑怎么防卫才算正当?

    如果可以的话,林新一更愿意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在报告上帮受害人说些好话

    但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职业特工

    是敌人

    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办事了

    毕竟法律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所以正当防卫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向来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时机,就很容易导致防卫过当”

    “而我有证据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

    “有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