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感言吧,一百五十字写不下。(2/3)

德的进步状态

    所以仅仅简单地将文明归结为意识形态的东西,那还是十八世纪欧洲殖民者的概念,显然也不符合现代学社会关于文明的定义

    而读完这个定义后,对于“文明”和“野蛮”,书友的第一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开了

    同时也能够知道,某些作者生造出一个“野蛮文明”的词汇,将那种摧毁人类文明成果的行径,当做文明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其实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个,是关于“屠城”是不是反人类罪的问题

    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反人类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种族、宗教或某种意识形态为界,对其他人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的暴行

    反人类罪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观念:人类是一个平等的、和睦共处的大家庭,人们不分国家、种族、文化、信仰、阶层、性别都应享有公平、自由与尊严的基本人权

    这是人类文明突破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偏见的发展成果

    那位书友说屠城是“有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很多时候,它的确是有效的

    但是大家应该再做进一步的思考“有效的”,就一定是“必须的”吗?

    作为一个经历过南京大屠杀惨事的民族,对这一点的认知,应该具有基本的判断能力才对

    老周要说的是,即便是“有效的”手段,也不一定就“必须”被采用这就是“坚守底线”和“不择手段”的巨大分野,同时,这本身就是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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