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九十七章 大汉帝国倭地管理(2/3)
县两州官吏制度按大汉帝国制度,设置刺史!
第三条,设置瀛蓬都护府,征夷大将军,驻陆军两万兵马,水军五千,战舰百艘,镇压地方,维护大汉统治!征夷大将军由朝廷委任派遣,四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
第四条,所有倭人取大汉姓名废除倭语!废除倭人服侍、发型所有倭人说汉话、穿汉衣!由大汉委派专人教导
所有倭人登记在册!不得有误!
第五条,对现有倭人进行分类大汉帝国将旧倭之民分为平民、属民、贱民、不可接触者瀛州与蓬州刺史麾下各设置维稳衙,管辖其民
平民得大汉帝国承认,忠孝仁义,以大汉子民为荣享受大汉子民一切权利及义务
属民为旧倭属地之民,亦为未接受王化之民属民非大事,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若有所需,得地方衙门路引即可属民非居住生息之地丢失路引,立刻前往官府报到,接受审查无论审查结果如何,丢失路引之属民受鞭刑五十!遣返属地,且五年之内不得外出记录在案,影响属民晋升
不得参加大汉帝国科举、参军等朝廷政务却可参加地方基层事务
享受经商、读书权利
属民通过王化,连续五代遵纪守法,官府审核之后,第五代属民即可申请成为大汉平民由维稳衙审核通过
贱民乃是冒犯大汉威严之人及子孙后代贱民之类,为奴为仆为娼为妓平民、属民不得与贱民通婚贱民不得离开居住生息之地贱民世世代代为贱民,无法晋升
不可接触者乃是不服大汉之倭人大汉帝国仁慈,对于这样的反抗分子,也不严惩,同时为保证倭人之传统,设置蓬州以东之十岛为专属保护地,为此类人之栖息地此地之人为不可接触者!
任何人,不得接触、靠近栖息之地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干涉栖息地的状况,保证倭人自我传统一万年不变!违令者,按斩首论处!
这条非常的仁慈!哪怕到了几百年后,也没有人看出什么问题来可要是看到那十个鸟不拉屎的荒岛,连淡水都没有,就知道刘玉是多么的残忍了
第六条,成立大汉帝国皇家专管倭人协助军,简称“皇协军”设总管将军一名,下属八名武将,人数四千总管将军为朝廷任命,非平民不可担任,受征夷将军节制,每两年更换一次,不可连任贱民、不可接触者不得参加皇协军
皇协军采用制式装备,矛不得长于一丈,刀不得长于三尺所用盔甲皆由朝廷提供!
第七条,限铁实名令!
除大汉军队、汉人、皇协军外,瀛州、蓬州境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铁器、利刃、弓箭等伤人利器每一户人家只准许拥有一把做饭用之利刃,没把利刃上标识姓名,专人负责,实名记录购买与更换,需到专门的官府衙门办理私自贩卖铁器者,杀无赦丢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