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脸要厚,心要黑!(3/3)
润,资本家就会铤而走险;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欧美人民尊重契约,是因为尊重契约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回报
要是毁约能给予更高的回报,他们绝对会第一时间撕掉契约,不承认它的存在!
麦斯·林肯·舒斯特想过瞒下一部分的收入,不给对方那么高的版税
可是想到她请的律师可是林肯,是安良总堂的法律顾问,更重要的是这个律师可是罗斯福介绍给司徒美堂的
林肯在美国司法界也有着不小的影响力
麦斯·林肯·舒斯特不愿意得罪林肯,更不愿意得罪于曼丽背后的安良总堂
这个在纽约曼哈顿唐人街有着巨大影响力的组织
麦斯·林肯·舒斯特思虑再三,还是按照合同给予了报酬
美国一本书的售价可不便宜
《菊与刀》售价可是美元
于曼丽拿起支票看一下
美元
这是扣除成本,按照约定获得税前版税报酬
美国纳税需要个人申报的
美国国家税务局全美最牛逼的行政单位,是拥有独立的军队、法庭、监狱等一整套的行政单位
如果报错的话,尤其是少报,偷税漏税,惩罚是很严重的,甚至需要吃牢饭
就美国那复杂的税率核算,普通美国人那算数水平,是很难核算准确的
所以在美国,想要过得好
需要一个好的律师
还需要一个好的私人会计师!
他能帮你合法避税,比如成立慈善基金什么的
按照美国纽约的税率,最后到手的只有34万左右扣除请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美国作者协会的会费,以及必要的生活费
大概能动用的就只有30万
当然这不是一次性的,以后只要《菊与刀》能继续销售,于曼丽就能继续获得报酬
因为珍珠港事件,这段时间很多美国政客,以及高校师生想要了解日本
这才让《菊与刀》大卖
这个月销售量就开始大幅下降了,以后想要再获得这样丰厚的报酬可就不容易了
不过《菊与刀》翻译成其他语种的话,于曼丽还能有额外的收入
“谢谢!”于曼丽从手提包里拿出一叠文稿
“这是我的新作是一本奇幻我想继续在贵公司出版!”
听到是一本新作,对于这个能写出《菊与刀》的作家,麦斯·林肯·舒斯特不敢轻视
他赶紧站起来,接过这叠文稿
《冰与火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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