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家伙事(3/3)
,谁敢说这是去卖核桃的,简直就是去火并的,连手枪这种东西都带了。
“带上怎么了,这可是我的宝贝,我以后要带进坟里的。”方永年得意的拍了拍腰上的五四式。
方辰认识这把枪,这把枪是爷爷当兵时候就有的,退伍的时候都没有上缴。
之后,爷爷通过关系,又把这把枪给找到了,一直带在身上。
现在这么一说,方辰突然记起来了,前世爷爷不在的时候,老爸神神秘秘的将一件用红绸布包裹着的东西放进了墓地里。
如今看来,恐怕放进去的就是这把枪了。
对于方永年身上的五四式,也就方辰有些大惊小怪,其他人都熟视无睹。
党.政干部配枪,是我党自有的传统。
建国后,曾规定除部队、公安外,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长以上干部,区级人民政府之主要负责干部,各机关之交通员、通讯员、首长警卫员,以及部分公营工厂、商店、学校等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也可佩带枪支。
混乱年代,枪支管理更是沦为虚妄。
69年9月统计过,被抢夺的各种枪(支、挺),收回(支、挺);被抢夺的各种火炮门,收回火炮门;被抢夺的各种枪弹万发,收回枪弹万发;被抢夺的各种炮弹发,收回炮弹发;被抢夺的手榴弹枚,收回手榴弹枚。
至于说为什么收缴多于被抢夺,是因为抢夺数中没有统计军工厂生产的新产品和群众组织自制的武器弹药。
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为整治党.政干部配枪问题,公安总部在年专门下发通知,称当时党.政干部佩带枪支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
每年从干部手中收缴的枪支,都高达三四万支。
民间拥有的枪支更是无计其数,91年到95年收缴的枪支高达百万支。
直至96年《枪支管理法》的出台后,民间拥有枪支,才慢慢成为了传说。
可以说,96年之前,真正的战斗民族是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