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2章 十宗罪(1/3)
郭业出身卑鄙,不宜为国家重臣然其贪恋权位,不知退位让贤,其罪一也
身为唐臣,私自结交外藩纳女主,生嗣子,图谋不轨其罪二也
……
借封秦国公之机,妖言惑众令百官以为其为陛下私生之子,有伤陛下令名其罪五也
……
作奇技霪巧之物,败坏民风世俗其罪八也
以国公之尊,行商贾之事与民争利其罪九也
身为长安令,自执工商事于都城之内,难脱瓜田李下之嫌其罪十也
所为罪状十条,当然不是每条都那么站得住脚,很多条都有滥竽充数之嫌
比如说第一条,出身低就不能当重臣?这事你敢当着大老黑尉迟恭的面说?包管把你打得连老妈都认不出来
再说第八条,如果这个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后世的名声就能和夏桀商纣比肩了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条和第五条
如果说郭业和善德女王的事,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话,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么解释?更何况他们还有了爱情的结晶
过几年,拉迦室利退位,他们的儿子登基郭业就会成为天竺的太上皇有了这个退路,再谈对大唐的忠心,不是太可笑了吗?
第五条,那就更了不得了郭业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消息,一直都是官场之人私底下的传言世间或真或假的传言多了,多这一条不多,少这一条不少
但是经过《长安晚报》的刊载,以及御史的弹劾,这件事被摆到了桌面上,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李二陛下必须给天下人一个解释,这件事到底是真是假?
是真的话,李二陛下就道德有亏是假的话,为了不让人误会,他就得对天下人表明疏远郭业的态度
以上,是郭业对这份弹章的理解
但是,作为刑名律例的专家,文四海却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他说道:“秦国公,您现在的境况已经十分危险,还要早作打算!”
“多谢提醒事实上,我已经想明白了第二条罪状确有其事第五条罪状,私生子一事虽然不是郭某人亲自宣扬,但我要是辩解的话,恐怕会越描越黑”
说到这里,他苦笑一声,道:“虽然其他罪名无关紧要,但是他们只要咬死了这两条……这次我就很难全身而退”
文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