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琳琅怼说客(3/3)

一直盯着岳学峰,生怕他搞事

    “雪兰,法律规定不得和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离婚”

    陈雪兰怔了,问叶琳琅,“琳琅,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叶琳琅解释那一条法律,“是男人不得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你是女性,可以提离婚讼诉”

    苟主任极为不赞同的摇头道:“雪兰,俩口子之间有什么事,就自己处理,动不动就要闹离婚,这不是让别人看笑话么?”

    叶琳琅冷冷地笑了,“苟主任,你是妇女主任,妇女主任的存在是保障女性的权益,而你呢,不仅不维护女性的权益,反而替男人当说客?我国婚姻法规定,是每位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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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赶在吃饭前,写了一章出来

    宝贝儿,有票吗?

    今天能让我周推荐排名苟上前二百名吗?

    满足慢慢这个卑微的小愿望吧

    再剧透一下:前世叶爷爷和叶奶奶的死是岳学峰动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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