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以父之名】教之奥义(2/3)

足以令林夕惊疑。

    让他疑虑的根源所在,是人数!

    资料中虽然没有提及沈柔所有室友的名字,但寝室的照片林夕清楚看过,那是一间八人寝室,房间里对称摆放着四张上下铺。

    而此时的寝室里,却有十张床位!

    靠窗的位置左侧,上铺是沈柔,下铺是夏美妮。

    右侧,下铺没有人,上铺是凌雪。

    中间左侧,上铺是韩曼曼,下铺是李敏。

    对应的右侧,上铺是江飒,下铺是正躲藏在里面的林夕自己。

    而在靠近门口的位置,仅在右侧有床铺,上铺是顾悦,下铺是包玲玲。

    如果说诡梦仅仅是为了将林夕这个‘闯入者’合理地安排在寝室里,多出来一组床铺,倒也没什么问题。

    可疑点在于,寝室里的人数对不上!

    现实中,沈柔已知的室友有李敏,田娜娜,两个都是已死的人。

    也就是说,还有其他五名室友不知身份。

    但现在的寝室里,除了沈柔和李敏外,还有夏美妮,韩曼曼,凌雪,江飒,顾悦,包玲玲。

    六个人!

    加上林夕,以及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的田娜娜,正好凑齐了十张床铺。

    这也就是说,田娜娜的位置并没有被谁替代,而是在这六个人里,其中有一个并不是沈柔的室友!

    是被诡梦混进来的!

    但这个人究竟是谁?被混进来的用意又是什么?此时林夕还无法得知。

    当然,最大的谜团还是关于审判之夜。

    那一条条规则,在其他几位女生看来或许困惑,但久历诡梦的林夕,早已经在规则被宣读出的刹那,将其一一拆解。

    【审判之夜】——无疑在预示着,今晚,诡异将会真正降临。

    【凡有罪之人,当受神罚】——何为有罪?答案尚不清晰,但神罚必定意味着死亡。

    【执审判之笔者,可书罪人审判之名,定其罪责,裁其刑罚】——顾名思义,只要用审判之笔在本子上写下被审判的罪人名字,这个名字的主人,同样会死。

    【执审判之笔者,不可无故作见证,乃受十诫,承灭世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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