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4章(2/3)
险的。
表面上看,公司的最大股东,往往是某个离岸的空壳公司,甚至这家空壳公司的上层,还有另外一家离岸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通过控制这些空壳公司,实现对企业的实际操控,而他本人在公司的占股非常低,最多也就是百分之一吧,如此一来,既能对公司全面控制,又可以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
换句话说,如果将来有一天,公司真的面临破产倒闭,实际控制人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就算需要追责,也追不到他的头上。
如此操作,自然是巧妙的避开了风险,但同时,也给蒋宏之流留下了巧取豪夺的空间。
南风集团就是这样。
经查,除了成立很早的餐饮和娱乐公司产权比较明晰,可以认定为任兆南的企业之外,剩下的多家股份制公司,产权关系都极其复杂,无法确定为任兆南名下产业。
既然不是任及其家族的产业,那自然就不在罚没范畴之内了,于是,在经过一番运作,企业堂而皇之的变更了股权架构,债务被剥离出来,甩给了早就成了空壳的南风集团,而固定资产和其它值钱的东西,则合理合法的揣进了蒋宏等人的腰包。
林海本来就是学经济的,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