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3/3)

第之名,掌余长房祖产,赓续簪缨之望,使两门皆有后嗣承祧,不致宗祧失序、香火断绝。

    若令正垂怜,则余虽在九泉,亦感念情谊。

    临书涕零,不知所言。

    如海敬上。

    延康十二年正月十六。

    其下又有林如海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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