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命·玉阙圣尊法旨!】(1/3)
第一条。
凡入战场者,无论出身门第、修为高低,皆为天庭同袍。
战功认定,唯战果论,私相授受者斩!
第二条。
设立【修士共议会】,由各最小集体单元内之修士,一并推选团体内修士各自战功之高低。
另设立【天庭巡法司】,巡法前线,有以力欺压同道者、战斗中设局坑害同道者,皆可惩处。
前线修士,凡举报有功,职加一等,功加一筹。
第三条。
战功分三等:
斩敌破阵者,为“血功“,当日即兑。
转运救治者,为“命功“,折算一点五倍。
献策改制、用捷(捷智)与前线者,为“智功“,专由巡法司厘清。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