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章 君临天下(四)之设置行省(2/3)

朝廷对地方郡县的掌控会困难很多,设置行省级别的行政区在罗马帝国早就有了,现在我们也要在帝国范围内设立行省这个级别的行政区!”

    秦东刚说完,佩特乌斯就站出来道:“陛下,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行省的事情已经是势在必行了,这一点相信诸位同僚早就有了同感,因为全国各县郡市每天送到朝廷的公文太多太多,我们都已经处理不过来,再不设立行省,我们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而且有的郡县距离京城太远,等送到这里都过去了好几个月,不仅运送麻烦,而且耽误了最佳的处理时间!臣赞同增设行省这一级别的行政区!”

    “臣附议!”

    “臣附议!”

    绝大部分官员都支持设立行省这一级别的行政区,毕竟这对中央朝廷掌控地方是有很大好处的,同时,行省级别的行政区官职要比郡、市高一级,那么自然就有官员可以得到升迁,也有不是中央朝廷部门主管的副职或者闲散官员可以下放去行省这一级的职位上做封疆大吏。

    罗马帝国戴克里先皇帝时期进行的行省制度改革,不仅缩小了每个行省管辖的地区,使行省总数达到 100个,如果不设立行省,郡县则多达数千个,这么多郡县管理起来对于中枢实在是一个庞大的负担,而设立行省之后,中央中枢只需要管好为数不多的行省就行了,将多达数千的郡县分别划给各行省,由各行省分别管理,形成阶梯管理体系,这对于中枢管理地方是有很大好处的。

    在罗马帝国,行省是指在意大利以外的征服地派遣总督治理的行政区域。罗马在发展成为地中海霸国的过程中,采取不同于以前对意大利被征服者的统治方法,在海外征服地相继建立了行省制度。“行省”一词初指元老院为拥有军事指挥权的罗马行政官员划定的行使职权的领域,有的在意大利境内,也有的在其境外。后来则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纳贡的属地。

    在罗马帝国,行省的建立过程,大体是以一名得胜的将军为首,加上元老院指定协助他的一个十人委员会,共同拟定一部行省法规,其中规定新建行省内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方面的准则。总督原则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内可根据需要颁布谕令。在行省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总督可以决定一切。对于他的渎职行为,只能在他卸任后在罗马审理。由于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除了专门选出担任行省总督的**官外,已经卸任的执政官和**官相继出任行省总督。总督配备一名财务官,还有一批幕僚。

    罗马各行省居民要遭受几乎毫无限制的掠夺和剥削。除征服时的纵兵抢掠外,罗马当局还没收相当部分土地以及各种资源,强迫居民交出金银,把大批居民卖为奴隶,或者随意拘押居民索取赎金。总督可将没收的土地出租给罗马公民或分配给罗马殖民者。行省居民要向罗马交纳直接税和间接税。捐税往往由包税人承包。总督和包税人的横征暴敛,不断激起行省人民的反抗。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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