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载具(3/3)


    初步决定的方向是将个人载具实物中抽象出居住面积。

    “大海之上,载具最核心的功能是提供容身之所。”一位来自后勤中心的委员阐述道。

    “我们可以将每个人对载具的依赖抽象为对居住面积的基本需求,设定一个基本居住面积定额。只要集体能保障每个人享有不低于这个定额的居住空间,那么具体是哪条船、船型如何就不再是根本问题。”

    它跳出了谁拥有船的物权限定,回归到人需要空间的本质需求。

    会议初步议定每个人的初始基本居住面积定额为三平方米,这个数据源于初始独木舟的面积。

    而在现在,这个面积指的是在桨帆船级别以上的大船中,拥有稳固舱室结构的船舶内部,净高不低于两米可用于个人的专属空间。

    三平方米足够放置一个铺位和小桌,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

    这个面积是保障性的,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抵押或出售,从根本上防止兼并问题。

    “那么载具本身呢?”有人问。

    “载具实物,特别是功能性船只将根据需要由集体统一登记调配,维护和升级,根据其工作岗位和任务需要使用载具。”赵明回答道。

    “当然,个人基本面积定额不可能一成不变。随着我们建造更多更大的船只,人均可用的安全居住面积总量会增加,基本定额也会提高。”

    这意味着一个桨帆船上的水手,他的三平方米可能就在这艘船的某个舱室。

    一个中心点工业区的工人,他的三平方米可能在工业区配套的居住区上。

    即便是帆渔船的渔民,也会在居住用的桨帆船上有自己的小房间。

    这是集体中大型船只足够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的规划。

    大船越多,可居住空间越多,五十个独木舟只能对应五十个人,但升级为楼船仅是住宿就能满足一倍的人口需求,还能空余出更多空间作为功能性舱室。

    个人无需再为载具维护和升级而焦虑,集体能更高效地根据任务配置最合适的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