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世间已无张居正 · 4(2/3)

创建之初。

    历史学家似乎很少注意到,本朝以诗书作为立政的根本,其程度之深超过了以往的朝代。这在开国之初有其客观上的可能。洪武皇帝大规模地打击各省的大地主和大家族,整个帝国形成了一个以中小地主及自耕农为主的社会。朝廷又三令五申,力崇俭朴,要求文官成为人民的公仆。在这种风气之下,人们心里的物质欲望和嘴上的道德标准,两者的距离还不致相差过远,充其量也不足以成为立政上的障碍。

    当张居正出任首辅的时候,本朝已经有了两百年的历史。开国时的理想和所提倡的风气与今天的实际距离已经愈来愈远了。很多问题,按理说应该运用组织上的原则予以解决,但事实上无法办到,只能代之以局部的人事调整。

    这种积弊的根源在于财政的安排。在开国之初,政府厘定各种制度,其依据的原则是“四书”上的教条,认为官员们应当过简单朴素的生活是万古不磨的真理。从这种观念出发而组成的文官集团,是一个庞大无比的组织,在中央控制下既没有重点,也没有弹性,更谈不上具有随着形势发展而作调整的能力。各种技术力量,诸如交通通讯、分析统计、调查研究、控制金融、发展生产等等则更为缺乏。一个必然的后果,即政府对民间的经济发展或衰退,往往感到隔膜,因之税收和预算不能随之而增加或减缩。

    财政上死板、混乱与缺乏控制,给予官员的俸禄又微薄到不合实际,官员们要求取得额外收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上面说过的地方官的“常例”是一种普遍的不成文制度。亦即在规定的税额以外抽取附加税:征收白银,每两附加几分几厘,称为“火耗”;征收实物,也要加征几匹几斗,称为“耗米”、“样绢”。除此之外,一个地方官例如县令,其家中的生活费用、招待客人的酒食、馈送上司的礼物,也都在地方上摊派。对这种似合法非合法的收入,中央听之任之而又不公开承认。在各地区之间,这种收入则漫无标准,因为一个富裕的县分,税收上稍加几分,县令就可以宦囊充裕,而一个贫穷的县分要征收同样的数字,则已是极为暴虐的苛政了。这些情形使得所谓操守变成毫无实际意义。

    更难于判断的是京官的操守。他们没有征收常例的机会,而全靠各省地方官以礼仪为名所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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